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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公所
烏日區 - 溪尾里活動中心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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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借用場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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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別名稱 | 場地開放時間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1樓活動大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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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樓活動大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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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別 | 收費(單位:元/次)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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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次租用 | 長期性使用 | 其他 | 保證金 | 備註 | |||||||
租用費 | 冷氣使用費 | 器材保養費 | 水電費 | 租用費 | 冷氣使用費 | 器材保養費 | 水電費 | ||||
1樓活動大廳 | 2000元/每4小時 | 11~15頓每小時收費150元,16~20頓每小時收費200元, | 0 | 200元 | 150元/餒小時 | 11~15頓每小時收費150元,16~20頓每小時收費200元, | 0 | 200元 | 0 | 2000元 | 場地大小別:大型為面積超過300坪以上者,中型為面積超過100坪以上300坪以下者,小型為面積100坪以下者。 |
2樓活動大廳 | 2000元/每4小時 | 11~15頓每小時收費150元,16~20頓每小時收費200元, | 0 | 200元 | 150元/每小時 | 11~15頓每小時收費150元,16~20頓每小時收費200元, | 0 | 200元 | 0 | 2000元 | 一、場地大小別:大型為面積超過300坪以上者,中型為面積超過100坪以上300坪以下者,小型為面積100坪以下者。 |
附註說明: | |||||||||||
附註: 一、場地大小別:大型為面積超過300坪以上者,中型為面積超過100坪以上300坪以下者,小型為面積100坪以下者。 二、各樓層活動中心以實際租用樓層坪數計算。 三、每場次以四小時計算,申請租用逾四小時,不滿一小時,以一小時計,其租用費以單場租用費除以四小時之每小時費用計算,空調冷氣費亦同。申請長期租用每日以8小時計算為原則。 四、長期性使用:係指連續使用租借三個月以上,每週必須使用2次以上,且每次使用時間不得少於二小時,才能享有以小時收費方式計算。 五、為照顧弱勢團體,落實社會福利政策,凡本市籍老人、身心障礙、兒童等非營利社團辦理公益活動借用活動中心,其租用費以原訂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租用費。 六、公益團體申請免繳租用費者,依使用者付費原則,仍應酌收水電費每場次新台幣200元整,但自行負擔水電費者除外。 七、需使用冷氣空調者,依冷氣機噸數及使用空間(有隔間者)收取冷氣使用費,10頓以下每小時收費100元,11~15頓每小時收費150元,16~20頓每小時收費200元,21頓以上每小時收費250元。 八、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,如有未清潔場地者得視扣除保證金作為清潔費。 九、受委託管理單位得依活動中心特性及實際使用情形,另訂收費標準報請區公所核備後實施,惟其所訂收費標準不得低於本表所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