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里區 - 太平里聯合里聯合活動中心簡介
|
后里區 - 太平里聯合里聯合活動中心簡介 |
|
坐 落 地 址 : |
后里區太平里四月路72-8號  |
里 別 範 圍 : |
太平里聯合里 |
場地管理人員 : |
蔡佩珊 |
聯 絡 電 話 : |
0425562116-202 |
總 容 納 人 數: |
130人 |
面 積 坪 數 : |
一樓: |
598.72 平方公尺 |
總面積: |
598.72 平方公尺 |
|
樓 層 簡 介 : |
|
無 障 礙 設 施: |
有 |
電 梯 : |
無 |
停 車 場 : |
有 |
內部設備介紹 : |
冷氣5臺,音響主機1臺,麥克風2隻,喇叭4個,電視2台,電扇6台,31張桌子,200張椅子 |
|
|
可借用場地
場地別名稱 |
所屬樓層 |
面積(㎡) |
容納人數(人) |
內部設備 |
場地照片 |
活動大廳 |
一樓 |
168.60 |
100 |
桌子:有
椅子:有
冷氣:有
|
 |
多功能教室 |
一樓 |
61.60 |
30 |
桌子:有
椅子:有
冷氣:有
|
 |
|
開放時間
場地別名稱 |
場地開放時間 |
活動大廳 |
時間 |
星期一 |
星期二 |
星期三 |
星期四 |
星期五 |
星期六 |
星期日 |
備註 |
早上 |
08:00~12:00 |
08:00~12:00 |
08:00~12:00 |
08:00~12:00 |
08:00~12:00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|
下午 |
13:00~18:00 |
13:00~18:00 |
13:00~18:00 |
13:00~18:00 |
13:00~18:00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|
晚上 |
18:00~22:00 |
18:00~22:00 |
18:00~22:00 |
18:00~22:00 |
18:00~22:00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|
備註 |
|
|
|
|
|
依申請租用配合開放 |
依申請租用配合開放 |
|
|
多功能教室 |
時間 |
星期一 |
星期二 |
星期三 |
星期四 |
星期五 |
星期六 |
星期日 |
備註 |
早上 |
08:00~12:00 |
08:00~12:00 |
08:00~12:00 |
08:00~12:00 |
08:00~12:00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|
下午 |
13:00~18:00 |
13:00~18:00 |
13:00~18:00 |
13:00~18:00 |
13:00~18:00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|
晚上 |
18:00~22:00 |
18:00~22:00 |
18:00~22:00 |
18:00~22:00 |
18:00~22:00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|
備註 |
|
|
|
|
|
依申請租用配合開放 |
依申請租用配合開放 |
|
|
收費標準
場地別 |
收費(單位:元/次) |
單次租用 |
長期性使用 |
其他 |
保證金 |
備註 |
租用費 |
冷氣使用費 |
器材保養費 |
水電費 |
租用費 |
冷氣使用費 |
器材保養費 |
水電費 |
活動大廳 |
1200元/場次 |
200元/小時 |
|
400元/次(免收租用費時繳交水電費) |
200元/小時 |
200元/小時 |
|
|
|
|
一、 長期性租用者,係指連續租借3個月以上,最長租期為一年,並不得跨年度租用,每週至少租借一次,每次使用時間至少一小時(未滿一小時,以一小時計),才能享有以小時收費方式計費。二、 單次租用每場次以四小時計,申請租用逾四小時,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,其租用費以單場租用費除以四小時之每小時費用計算。三、為照顧弱勢團體,落實社會福利政策,凡本市籍老人、身心障礙、兒童等非營利社團,借用活動中心,其租用費以原訂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。四、如需使用冷氣設備,依本基準表收取冷氣使用費,並以冷氣節能卡依實際使用時間核實計費。五、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。六、本所或市政府及所屬機關,因辦理各項集會、活動或其他臨時性用途而有使用本區里活動中心時,經本所通知後,申請租用者應暫停或延期使用,無法改期或取消者,本所無息退還該場次所繳納之費用。七、依本要點申請免繳租用費者,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將酌收水電費。八、申請使用為宴會用途者,每一場次6,000元且於使用後需自行負責完成場地清潔、物品歸位及垃圾清運等善後工作。 |
多功能教室 |
1200元/場次 |
50元/小時 |
|
400元/次(免收租用費時繳交水電費) |
200元/小時 |
50元/小時 |
|
|
|
|
一、 長期性租用者,係指連續租借3個月以上,最長租期為一年,並不得跨年度租用,每週至少租借一次,每次使用時間至少一小時(未滿一小時,以一小時計),才能享有以小時收費方式計費。二、 單次租用每場次以四小時計,申請租用逾四小時,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,其租用費以單場租用費除以四小時之每小時費用計算。三、為照顧弱勢團體,落實社會福利政策,凡本市籍老人、身心障礙、兒童等非營利社團,借用活動中心,其租用費以原訂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。四、如需使用冷氣設備,依本基準表收取冷氣使用費,並以冷氣節能卡依實際使用時間核實計費。五、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。六、本所或市政府及所屬機關,因辦理各項集會、活動或其他臨時性用途而有使用本區里活動中心時,經本所通知後,申請租用者應暫停或延期使用,無法改期或取消者,本所無息退還該場次所繳納之費用。七、依本要點申請免繳租用費者,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將酌收水電費。八、申請使用為宴會用途者,每一場次6,000元且於使用後需自行負責完成場地清潔、物品歸位及垃圾清運等善後工作。 |
附註說明: |
|